医院规章
护士进修通知与管理办法
1、进修人员基本要求:
(1)取得注册护士资格,并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;
(2)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;
(3)具有两年以上专科工作经验。
2、进修与学习时间:参观学习者一个月;普通病房进修≥3个月,监护室进修≥6个月;若普通病房进修超过3个月、监护室进修超过6个月者免进修费。
3、接收进修护士的科室应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进修。
4、进修期间不休探亲假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需原单位出具知晓和同意函,科护士长可批准请假3天(含3天)以内的假期;请假3天以上,需经护理部审批并备案。
5、有以下情况不予颁发结业证:参观学习一个月者;未经允许擅自离岗;普通病房请假超过7天;监护室请假超过14天;进修期间严重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;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或携走我院病历及其它各种资料;进修人员来院进修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,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,将立即终止进修,不予颁发结业证书。
6、进修人员应按所订计划进修,不得任意改变进修科目或时间。如需终止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,须持单位证明与护理部联系。若要求延长进修时间,或到其他科室进修,需于进修结束前1个月向护理部及接收科室护士长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办理交费手续后方可延长进修。
7、进修期满后,科室完成考核和鉴定意见,进修人员办妥手续后方可离院。
说明:
报名方式:填写“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护士进修申请表”发送至“xwhulibu@126.com”。申请表见附件。
招生时间:每年3月、6月、9月,申请表至少提前15天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电话:(010)83198899转8958 余老师
护理部